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通知
根据住建部《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10月15日起,对一级建造师实行电子证书管理,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
为配合各建设施工企业或一级建造师从业人员如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延续注册工作,我校联合住建部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组织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培训。学员在完成规定的120学时(增项60学时)课程,提交本人继教学习情况,经审核确认后,下载打印由我校出具签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凭此证明即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手续。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每三年继续教育一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随报随学,线上培训,通过手机或电脑,自由时间学习完规定课程即可。
具体事项请直接与我校联系与咨询。
联系电话: 85749481 85804100
姚老师 QQ:257208510
彭老师 QQ:768884501
彭老师 QQ:2021576237
武汉建筑技术培训学校
2023年
2023年